【霍家爭產】霍震寰一方指父親發展南沙為慈善 曾遇困難要求國家接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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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01/14 19: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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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震寰今續到庭旁聽。林育慧攝

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訴訟案今(14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,長房子女就家族公司於南沙項目的股權回購爭議。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代表霍震寰於開案陳詞指,霍英東發展南沙項目是為了慈善,發展期間遇困難,一度希望由國家接辦,其後注資霍英東銘源發展續推行項目。

3案原告分別為長房三子霍震宇、女兒霍麗萍及霍麗娜;與訟人包括霍震霆、霍震寰及3房成員,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、霍氏基金有限公司、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、獲多寶有限公司及有榮有限公司等。

資深大律師黃仁龍續代表霍震寰進行開案陳詞,黃指早於家族公司有榮將1股轉入霍英東基金前,霍英東基金已就南沙項目投資逾6億,為項目主要投資者。

黃指出,霍英東於93年曾提及南沙發展若順利,可於5年後獲非常大規模回報,而當時基金將投資達10億。

黃續指,及至97年南沙首階段發展仍未完成,霍英東曾指「基金會在南沙承膽的是都巿硬工程,是開荒牛,到現在在南沙沒賣過一分地,沒出售過一層樓」。至98年,霍英東提及基金已投資19億,「大部份在國內捐獻,我沒有拿走一分錢,安慰的幾百個項目有經濟效益」。

霍英東亦多次聲明,「霍英東基金會將一半在內地搞建設,一半發展公益文化事業」。黃指,可見霍英東基金是用作做慈善︳發展南沙亦屬慈善,以及圓其南沙夢。

黃又指,霍英東曾形容南沙是「破碎山河,開發難度極大」,仍堅持向「虎山行」,因為「支持國家走向改革開放道路」。黃指,霍英東發現發展南沙項目困難,曾一度要求「國家接辦霍英東基金於南沙投資的企業」,但最終仍繼續推行,因希望國家實現現代化。

黃指霍英東當時深知需要解決南沙發展問題,其後由於霍英東基金資金不足,遂成立及注資霍英東銘源發展繼續推行項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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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